中央高級人員之任用須經立法院之同意,憲法上有此規定,?然國家有此辦法,建設廳高級人員之任用,是不是應該經議會同意才任用?中部土地廣?、溪流又多,有建設之價值,廳長感想如何?而中部之堤防,雖然堤防為全省普遍性,但是要看何處較為重要,認定重點來建設,有此重點計劃否?如海埔新生地之開發,請廳長趕快進行計劃工作;水利局長,你對於水土保持責任非常重大,希望你要切實擬訂一套水土保持計劃-防洪計劃給我們;工商管理是屬於建設廳,廳內職員要有技術,管理工廠,年年要提出結算,結算要詳細審查並加分析,看這間工廠,會不會倒?有無繼續存在之價值?請用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