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臺北到基隆,路很壞,尤其最近第二工程處有人提出檢舉,說第二工程處王主任少秋工程發包不按合法之手續,私自發包,同時偷工減料;二、鐵路員工在日治時代有鐵路員工共濟組合,前身在日治時代也有共濟組合,把財產發還給員工,鐵路局員工的共濟組合這麼久,財產應照林務局之方式發還,現在日產公開標賣,好多員工多年辛苦加入共濟組合,財產他們的東西應發還,不發就是不法侵占;三、省府有交通安全委員會,真正的原因未發現,交通警察真正的原因為超載,主要的問題是設備,道路及人,對交通人員有什麼訓練機構,現在省立司機訓練學校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