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甲種汽車駕駛人管理要點,第一是法的依據和程序方面,第二是內容和罰則方面,第三是世界各國對這方面的執行,有無例子和經驗,關於法的依據和程序,這甲種汽車駕駛人管理要點是根據公路行3稽查取締處罰細則而訂的,同時現在所謂甲種汽車駕駛人管理要點是交由警察執行,另一種法同時又沒有經過立法程序是政府機關隨便以行政命令公布規定,並且又是關係人民權利義務方面,一個月內記滿了六點,就要吊銷執照一個月,甚至三次以上永久吊銷執照,違反規定的駕駛人除要受違警法罰鍰外還要受記點處分,為雙重處罰,應按照程序來立法;關於法的內容,與現行有關法令有牴觸,因為一種行為的處罰,只有一種法規,採取一種行動,可以罰重,不可重複,不能說一邊要罰鍰,一邊又要記點吊銷執照,內容大有檢討必要,管理要點是違反的,政府不合法的規定是不能做;有需要該項管理要點,一定先要完成立法程序;全省的司機向法院提出告訴政府違法、交通部違法,可能會成立,提出臨時動議要廢止該管理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