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觀光號隨車服務小姐,其較少部份服務態度甚為惡劣;二、板橋南勢角間鐵路修築大約完成,一切經過亟為順利,惟尚有遺留補償問題未經解決,雖經局長以及陳副局長志誠懇地處理,轉告當事人合作協調解決,然而補償事尚未辦理鐵路局竟將此段工程修築完成,以致官民糾紛未了,現場負責人員竟推卸責任;三、被火車輾畢命亡者,雖非其責任全部應由鐵路局負之;四、公路監理單位部份小職員操行惡劣,生活浪漫,如貴屬人員中有行為不檢者請考慮他調以改善風氣;五、凡公路局修築或新舖馬路,均未能充份加以利用,以致影響交通安全甚鉅,快車亦行駛快車道,而兩旁之石頭路則無人行走,無形間此段馬路成為少卻兩旁慢車道而減寬,道路兩旁未舖柏油部份迅即舖設;六、夜間會車不變光、不變速,因公路上時常發生車禍,大都市內規定行駛車輛應開亮近光燈,但是一般駕駛人員似均未按照規定辦理,有何防止辦法;七、加強汽車駕駛人員管理要點新規定之取締違反交通規則記點辦法;為加強駕駛人員管理要點是配合公路警察之稽查取締處罰所規定實施細則而為者,而實施細則內十、十一、十二條一、二款均規定罰款與記點,如吊扣執照,已屬極明瞭之處罰,但管理要點內有一條規定:由察機關以違警罰法之公路行車稽查取締處罰實施細則之規定處罰外,尚須記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