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教育經費負擔問題:1.教育是一種投資,其責任為中央及地方乃至民眾所共同應負之責任,教育經費依照憲法之規定,中央總預算編列不得少於百分之十五,省不得省於百分之二十五,縣市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十五,截至目前為止中央編列預算尚未達到上開數目;2.省府對教育經費預算將達到百分之二十五,將來配合材政廳、主計處等對教育經費在省府編列預算能夠達到標準,自從去年開始實行縣市鄉鎮教育經費除了三對等教室外皆自行負擔之辦法公布後,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都發生相當困難;二、關於志願升學問題:沒有長期計劃與籌妥財源之前,不該有先放聲音;三、大專、中等學校招生問題,大專聯考要提前舉行,聯考事宜雖屬中央、對於命題、分發、技術與範圍方面應有所改進,關於命題方面教育廳好好輔導,務使各學校規定辦理;四、學生交通問題:1.學生人數不斷增加;2.車輛不應用和調配;3.上下課時間調配問題;為顧慮學生安全著想,貫有研之必要:1.補助或獎勵方式給學校貸款購買交通車,俾減少擁擠;2.鼓勵或貸款方式給學校建設學生宿舍,使遠途學生可以寄宿;3.調配上下課時間;4.數月臺北市實行學生專車,可與交通單位連繫俾減少車禍,使學生交通安全;五、省縣市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問題:主要部份為獎金和加薪兩問題;六、關於屏東農專問題:在平均發展高等教育立場上實有設立大學或學院之需要,屏東農專設備相當優良,趕快改為農學院或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