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望將彰化路改為省道,省道擁擠現象因而可獲得解決,員林、溪州及北斗等城鎮的車禍也得以減少;二、臺北南下的火車,大概以臺中為終點,是否能延長至彰化,柴油快車終點如能延長到彰化,不僅可增加路局收入,縣民也稱便不已;三、汽車或三輪車換牌照,我請問:〈一〉每塊牌照成本多少?〈二〉所收牌照費歸誰所有?〈三〉根據什麼法律政府規定年年換?四、關於公路警察問題,似處罰多於警告,動不動罰金,使交通業者視警察為閻羅王,請處長及局長研究一下,能夠用警告的,請儘可能用警告的方式;五、關於新購計程車要繳一萬五千元之收購三輪車補助費問題,暨係經議會通過之辦法,其收支情形自應向議會報告,這筆款到底是由警務處保管?或由交通處或公路局保管?這筆款迄今已收多少?買了多少三輪車,用去多少錢?剩下多少錢?此後是否仍要繼續收購,如要繼續收購,則僅限於臺北市一地,或高雄市、臺中市也要收購?若僅為臺北市,何以全省一律要繳這筆款?關於彰水路的問題,請公路局長和處長研究一下;又車輛換牌照,請勿年年換牌照;關於公路警察取締違章問題,不要每個案都處罰,請儘量以警告方式為之,請處長及局長利用機會告誡公路警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