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地方自治問題;二、財政收支辦法,應請早日頒佈實施,俾能建立地方自治,地方政府在可靠財源之下,分別緩急輕重從事地方建設,促其早日實現,藉以健全地方財政;三、日據時代所定土地等則,事過境遷,已不符實際,請主席督促所屬從速辦理等則調整工作,期能公平合理;四、關於糧食生產貸款問題;五、五十二年二期稻作肥料自由申請分配之尿素、硝酸錏鈣肥料,至今未能分配給農民施用,影響增產,希糧食局為農民?想迅予補救,俾利增產;六、土庫大橋懸案,事關政府威信,為取信於民,宜速妥為處理,請省府補助,責由建設廳交代雲林縣政府早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