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山地鄉事業費問題:1.山地鄉公所,每年省補助的事業費連同自己收入的尚不?二十萬元,未達到每一鄉每年建設經費的編列不得少於二十萬元之規定,所以山地鄉每年的事業費是不?使用的;2.鄉公所每年對編列代表會經費都感困難應付,如由省方指撥專款補助,則可滅少鄉公所與代表會的困難;二、山地建設原已落後,各項補助均賴省方,縣府不但不補助,又要山地鄉稅收作為分配平地鄉之財源,實值得研究,可否將繳縣庫之百分之三十改繳省庫,再由省庫撥給山地鄉,較為合理?三、花蓮縣秀林鄉,征收法人戶稅,而將收入部分繳入縣庫,但稅法變更,省方則以花蓮縣山地鄉,有增加收入法人戶稅,而將歷年補助事業費標準額減少,現是項稅收已取締,請恢復補助標準額,俾利山地行政均衡發展。

一、關於山地鄉事業費問題:1.山地鄉公所,每年省補助的事業費連同自己收入的尚不?二十萬元,未達到每一鄉每年建設經費的編列不得少於二十萬元之規定,所以山地鄉每年的事業費是不?使用的;2.鄉公所每年對編列代表會經費都感困難應付,如由省方指撥專款補助,則可滅少鄉公所與代表會的困難;二、山地建設原已落後,各項補助均賴省方,縣府不但不補助,又要山地鄉稅收作為分配平地鄉之財源,實值得研究,可否將繳縣庫之百分之三十改繳省庫,再由省庫撥給山地鄉,較為合理?三、花蓮縣秀林鄉,征收法人戶稅,而將收入部分繳入縣庫,但稅法變更,省方則以花蓮縣山地鄉,有增加收入法人戶稅,而將歷年補助事業費標準額減少,現是項稅收已取締,請恢復補助標準額,俾利山地行政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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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7OA-15-6-3-01-0033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3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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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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