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福利基金統籌部份,是不是也要像稅捐統一基金來詳細編列預算?要不要編列詳細預算?如果不要,是什麼理由?社會福利基金的預算是要編列的,現在係由縣市機關自行編列,但稅捐稽征是由我們省政府統一編列,則這裡面發現一個問題,如人事費方面,其一個單位的人事費用,一部份在省預算內,一部份在縣市縣算內,因此我感到很懷疑,是否省方替它編列過份詳細?因此關於稅捐稽征的預算,即應像照現在的社會福利基金的辦法,各縣市應予統籌後,視這一縣市應分配多少經費,其詳細數目如何用途?如何支配?第二個問題,都市平均地權實施條例把地價格率提高了,裡面說明把以前有一部份戶稅取銷合併在內,到底這戶稅是否已全部取銷?何時開始取銷的,抑或尚未取銷?已否保留那些部份尚未取銷?在都市平地權實施地區內田賦的地方仍應收戶稅,如不可能收田賦的地方,假定他已繳地價稅,則稅捐機關所發五十四下戶的單子是錯誤的,是否這樣?臺北市普通一般各種稅收的查征都很高,其中最糟糕的,鬧得最大的為營業稅,申請複審查,請向查征機關詢問究竟,而他們?置之不理,如此情形連續發生的案件,以臺北市萬華分處最多,請對該分處特別注意。

關於社會福利基金統籌部份,是不是也要像稅捐統一基金來詳細編列預算?要不要編列詳細預算?如果不要,是什麼理由?社會福利基金的預算是要編列的,現在係由縣市機關自行編列,但稅捐稽征是由我們省政府統一編列,則這裡面發現一個問題,如人事費方面,其一個單位的人事費用,一部份在省預算內,一部份在縣市縣算內,因此我感到很懷疑,是否省方替它編列過份詳細?因此關於稅捐稽征的預算,即應像照現在的社會福利基金的辦法,各縣市應予統籌後,視這一縣市應分配多少經費,其詳細數目如何用途?如何支配?第二個問題,都市平均地權實施條例把地價格率提高了,裡面說明把以前有一部份戶稅取銷合併在內,到底這戶稅是否已全部取銷?何時開始取銷的,抑或尚未取銷?已否保留那些部份尚未取銷?在都市平地權實施地區內田賦的地方仍應收戶稅,如不可能收田賦的地方,假定他已繳地價稅,則稅捐機關所發五十四下戶的單子是錯誤的,是否這樣?臺北市普通一般各種稅收的查征都很高,其中最糟糕的,鬧得最大的為營業稅,申請複審查,請向查征機關詢問究竟,而他們?置之不理,如此情形連續發生的案件,以臺北市萬華分處最多,請對該分處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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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7OA-15-6-3-01-00320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21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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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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