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銀行對於開辦外匯業務工作已經準備好了,但是一年拖過一年,到了今年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給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二、對於催稅限期問題,對於每一種稅的法定時效應該有個規定,是不是有此規定?幾時可以頒佈?稅單要保存幾年?三、對於共有的稅單,是不是可以通知每個縣市,或鄉鎮公所的財政課以後全部予以分開?是不是可以不要等他們來申請,可以全部予以分開?其次譬如買一幢房子,已經向地政事務所登記過戶了,地價稅也是開買主的名義,但房捐稅仍舊是開以前的人之名義,是不是稅務機關跟地政事務所沒有連絡?

一、各銀行對於開辦外匯業務工作已經準備好了,但是一年拖過一年,到了今年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可以給商業銀行開辦外匯業務?二、對於催稅限期問題,對於每一種稅的法定時效應該有個規定,是不是有此規定?幾時可以頒佈?稅單要保存幾年?三、對於共有的稅單,是不是可以通知每個縣市,或鄉鎮公所的財政課以後全部予以分開?是不是可以不要等他們來申請,可以全部予以分開?其次譬如買一幢房子,已經向地政事務所登記過戶了,地價稅也是開買主的名義,但房捐稅仍舊是開以前的人之名義,是不是稅務機關跟地政事務所沒有連絡?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7OA-15-6-3-01-00319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1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