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財政方面,於政府劃分財政以來,對田賦的繳納,為何要以實物繳納,因此建議早日廢止以實物繳納田賦;二、關於戶稅廢止後,及財政重劃分以後,能?安定鄉鎮的財源;三、關於鄉鎮補助款問題,政府在五十六年度已經決定十餘億元的補充款,希望建議即刻撥款,使不影響縣市鄉鎮的建議;其次關於滿征滿收政策,所謂滿征滿收,是以縣市議會所通過的預算財源為定,是否如此;對於銀行方面,最近監察院提出糾正金融機關呆賬問題,此一問題是財政當局所應關心的,銀行為何不能處理呆賬;關於銀行貸款利息,應如何研究改善,建議財政當局再度降低擔保貸款利息,以利工商業者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