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分科教學的問題,教育廳指定六十個國民學校以作分科教學的實驗,分科教學要比一人教學包辦制利多弊少;既然實施分科教學,那老師受訓的學校應連貫的一套下來也應分科;二、關於志升學的問題:志願升學的辦法,對辦法頒發之初,志願升學的辦法,就國家的需要而言,是必然的趨勢;三、關於非師範生的問題:教育廳主張教育專案化,要師範生或師大畢業生與教育有關科系畢業者才能當校長,因教育的確應有專門研究,太過分硬性規定,就是非師範生;四、關於師範學校進修班的問題:師範學校有進修科、特師科、進修班,科畢業後係按照普通師範待遇看待,班畢業後按照簡易師範待遇看待,第一他原來的薪級敘得較高,現在按簡易師範資格或者要降低,第二他原來於交通很便利的學校服務,可是他現在因為要開缺不能保留他現在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