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的工業與商業所得,而農業所得則五十二年較五十三增加,此係經濟部的統計,曾主張作有計劃的自由經濟,但有計劃的自由經濟,裡面也有計劃、管制的;結論是不是說非農業收入的所得應該考慮彌補農業的收入所得的差額;農業政策在省府應由貴廳負起責任,是不是應朝著這方面走,預算也應依據上述情形編列,如果種植種蕉必可賺錢,利用很好的水田來種植,其差額政府應予補償;如果像說日本政府為配合農村經濟與工商業經濟的平衡,而將米價提高,這是一種政策,對某種作物與其價格應有所考慮;農民及非農民均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勿論增加或減少,都關係國家社會的繁榮,都應使其平均發展;關於水土保持問題,將經費花在高山深谷裡面,高山的水土保持工作並不是農牧局應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