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雪山公司開設起因,為配合工業發展經農林廳、經合會等單位決議,將前林務局未曾整理之棄材集運,供應華僑回國投資之美森公司五年為原料之用,但只供應一年大雪山公司聲稱美森公司勾結,該公司職員盜運用材為由停止供應,而將棄材改為公開標售所得,非但如此,且將棄材放置土場經風吹雨打日晒,變成毫無利用價值的之棄材;二、目前棄材之整理一部份由榮民承包辦理,此乃政府為輔導榮民就業使其生活安定以慰藉為國之辛勞,但該公司與榮民之間時常發生糾紛,其詳情不外棄才之規格不合實用,故棄材及用材檢尺人員亦無法辨別,形成糾紛;三、因此本席提出下列數點意見:1.為維護政府輔導工業政策,鼓勵華僑回國投資起見,該公司仍應直接供應工業用材單位原料,使該公司亦能保持優厚之利益;2.為顧及榮民生活安定對棄材之規格孔須研討改進以符實用;3.對棄材之裝載應事前加強檢查,不應中途重新再檢,浪費人力亦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