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余陳月瑛質詢:政府提議請政府轉飭糧食局對於民國四十八年第一、二兩期所貸放的色料谷,因農民遭受八、七及八、二三水災,損失嚴重,請准予豁免違約谷,當時決議為「送請糧食局照規定切實辦理」;本案係八、七及八、二三水災災害,當時要求政府豁免,但決議則為依照規定切實辦理;不是減免是豁免;本案關係全省農民生計,尤其對於本人所提的豁免與李局長的減免是不同的問題;民國四十八年貸放肥料問題,本省南部是五月開始收成第一期,十月開始收成第二期,此種於收成後再強制配給肥料,使農民於收成後立即再行施肥,且又於施肥後遭受八、七水災,以致農田及肥分悉數被洪水流失,終而無法繳納息谷,農民則借谷還谷;議員吳一衛質詢:本案的受災農民是要求局長豁免,利息應該照收,對罰款則應予豁免,或應先送主辦人紅包後始得受理;議員余陳月瑛質詢:應重新檢討肥料政策,以便減輕農民負擔;肥料換谷的辦法雖然施行很久,但從目前的現象看,政府尚無調整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