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場前面可售肉、魚、蔬菜等攤販之設置,各鄉鎮之經營市場業務,勢必倒閉;二、市場環境衛生之管理應如何改善,擬具條文逕送省府、鄉鎮公所於其鄉鎮內設置市場者,距離一公里以外之處所始得售肉;市場內亦得設置?肉零售攤,售價必較有照攤販便宜一元以上,於管理上定發生紊亂,鄉鎮公所耗費建造較具規之市場,其目的在於徵收租金以及營業上所應必得之收入,農林廳如此措施,不但阻礙市場應得收入,將導致拖垮鄉鎮對於市場之經營;為保持政府威信,對以往發照許可營業之肉商,應改銡或加以控制,請雇及鄉鎮公所之稅金收入,環境衛生以交通各點;現在獎勵農民養?,對養?戶酌量給予貸款,其對象僅限於飼養二十隻以下之農民,認為應擴大辦理,糧食局對養?之獎勵補助經費,僅有二、三百萬元,怎能擴大推行獎之?尚不及大飼養戶申請一次之補助款額,至今糖業公司可謂對養?事業最卑獲致成功之一,養?大約六百頭為推行綜合示範養?成功者之第二;飼料進口成本過高始有如此現象,建議養?政策針對農民而為;擬請派遺技術人員前來本人養?場所參觀指導,現除糖業公司飼養者外本人的可謂規模次大者,準備逐漸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