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助費現在標準重視平地,而輕視靠山之鄉鎮,似不公平,既無戶稅又無田賦等收入,支出更增加,俾求各鄉鎮平衡發展;窮鄉僻地各項補助款應比照山地鄉補助辦法辦以利地方建設;各學校由於自然增班應增加職員名額,財政廳以財源困難不予核准,而行庫則隨時增加汽車司機等顯屬浪費;稅捐處調查果實生產資料,作為綜合所得稅課稅資料,綜合所得稅申報表已有土地收益一欄可填,似無需另行調查果實生產資料;稅捐處調查鄉民種植果樹(如香蕉、柑桔等)之生產資料為依據,核算應課所得稅額,惟一塊土地所生產農作物已課征稅款,其於農閑期種植之果子類再行課稅,似有重複課稅事實,應請恢復按照舊辦法以土地賦額核算所得額,課征綜合所得稅,以期公平而利增產;嘉義火災保險金議會已通過應發給老百姓以保障災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