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稅務改革極為重視,對不法稅務人員有切實整頓,實感欽佩,惟對省議員之意見亦請坦誠合作,違警、財務、電力罰鍰問題,政府答覆並無此事實,現高雄縣為罰鍰問題正在法院打官司;二、買貨人勾結稅務人員將統一發票第二聯抽出其責任誰負稅務人員幫助漏稅應請依法處理;三、工廠如有地下工廠之存在,顯與警察及稅捐機關勾結,始能存在,因而發生漏稅,對統一發票之使用顯為相反之對比,工商業可以記帳會計方面作公平合理課稅,為收攬民心,又請調查財稅人員財產予以公佈應檢討人民稅負能力;四、廠商有貨物由臺中運臺中縣,臺北縣運臺北,因轉運而認為漏稅予以處分,往往勾結交通警察予以扣押;五、茶室、酒家、有地下茶室、酒家之情形請發給執照,使之經營合法,以便增加稅收;七、各省營事業單位過於浪費,其利益不能達到資本額之利息,至其交際費支出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