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師範生之分發辦法,未盡妥善,應請修正;二、師範生公費制度之研討;三、臺南盲校案之檢討;四、關於教育界紅包案件,教育廳將如何處理?貴廳有很多的督學、視察究竟在做什麼事?五、高雄醫學院案件,該學院校長與董事長之間大鬧糾紛,為何到現在還不能解決?六、部分教育人員屢次唆使學校與地方政府對抗製造紛爭,請予糾正;桃園有某一省立中等學校於日據時代創校時,由鎮公所及地方人士捐資贈購土地三十甲,作為校地,並協助建設教室,迄至前兩年地方政府為實施都市計劃,開闢一條新道路,經過學校邊緣,零用土地一分多,教育廳竟違抗院令及府令,指示學校應由地方政府另購土地交換使用,以致校長派人阻止工程之施工,這件是已過去了,但目前存在問題,桃園縣各界為籌建「桃園高中」,經鎮公所組織「興建委員會」,公推鎮長為主任委員,呈准撥用桃園大檜溪山及山鹿國有林地約十八甲,作為桃中興建用地,並由委員會發動募捐,縣政府及鎮公所亦分別撥出經費著手興建教室及辦公廳,嗣因捐款不足工程費之開支,後來還是由桃園鎮公所出面償還,迨民國四十七年桃中興建完竣,所使用土地僅約五甲,其餘土地因屬山坡,不適於建築,乃任其荒廢,未予利用;桃園中學對於該地使用,原則上雖表同意,但提出附帶條件要求地方政府另購土地交換,而教育廳主管人員竟未予詳察,偏袒支持學校,迫使地方政府允諾提案請民意機關同意購地交換;目前政府已表示無財力購地交換,請問教育廳要學校爭奪這個山地,究竟要作什麼?這個山地除造公園外,就只能作墳墓;可否請教育廳寬大為懷,妥善處理這件事情;假如對於學校發展沒有影響,學校自己又不能用,地方政府做公共建設,是否一定要有代價?一定要買土地交換?在公的立場要求代價?還是在私的立場要求代價?這個問題副廳長是否搞不清楚?希望詳細研究,並請為本省教育解決糾紛,同時今後對這一類糾紛案件,能清楚詳細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