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私立學校學生素質的提高問題,教育廳的輔導及保護情形如何?二、請問何時始能解決二部制及三部制的問題;三、關於退役軍人的師資,何以去年在師範學校畢業,並經教育廳考試及格的學生竟於畢業未予分發?請問轉學時是否應事先取得原學校的轉學證明書才能轉學?那些遭受風災、水災或火災損毀的學校,連三對等或其他辦法都不予列入在內,其理由安在?如建興國校已經被燒了幾年,目前僅以木柱及茅草搭蓋的教室實在不足以避風雨,這種情形究應列入何類辦理?關於去年師範學校畢業生,係貴廳正式考試而畢業者,?因貴廳對退伍軍人訓練考試一次,且僅考國文一科,把他們分數降很低,而將這些提高,以致師範學校正式畢業生不能分發,這一點,擬今年辦嗎?明年再辦嗎?過去已經辦了不能分發的,貴廳應如何處理?師範畢業生不論其國文如何差劣,比那些代課、代用教員為優,貴廳不應常用那些分發不出去的、消化不出去的人,以致影響到正式師範畢業生的出路,應該盡量將正式畢業生分發出去,這是正式的師資嗎?明年師範畢業生、師訓班結業生及退伍軍人,均能分發到各縣市各學校去嗎?如分發到異縣市應即令飭該縣市教育科設法分發對於他比較適宜的地區的學校,絕勿將沒有人事的人就分發到沒有人去的地區去,過去第四科所採取能分發就算了事的惡劣態度,應予絕跡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