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水庫灌溉用水費用每二公項需負擔多少,可否免收利息,以減輕農民負擔;計算方式初步決定以後,將資料送本會參考;負擔金為增加人民負擔者,如果農民大會已同意希望將資料送會參考,如農民大會不同意,請將計算方案送會審查;水利灌溉區域應有合理調整,但實際並未用水,農民要求脫離水利會組織,但水利局以屬於灌溉區域不准脫離;如水利會會長選舉,係採間接選舉方式,易生賄選弊端;我想應需要一個合理的辦法,或依實際情形,予以減收,由政府硬性定一辦法;請教違章建築管理問題,建築之管理是屬中央委辦事項仰屬省政府以及縣市政府之自治事項,法令是中央立法,建築管理的性質是誰委辦,中央委辦事項與地方自治事項,在劃分上很明確,在預算亦可顯示,如兵役為中央委辦事項,以是有經費撥給,而地方自治事項,是由自己籌財源,有中央一致的性質者歸中央辦理,有因地制宜者是由地方自治辦理,依此規定,建築管理應該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再請教程序問題,因市政府不知道,省政府亦不知道,突然由中央下令特准,政府正式發給建築執照,已經超過範圍,而且超高,既不違法,有權特准,程序對不對是說以後各種建築,人民是否對市政府,省政府都不必管,而直接向中央申請;其次請教原則問題:泰安大樓超高,館前大樓亦超高,馬上強制執拆除,還查辦有關人員,雷厲風行,非常嚴格,可是突然中央下令免予執行,特准變更,一方面嚴格,一方面市政府要執行取締時,反而命不要取締,我的看法,都是違章,不過程序上的問題,應以同一原則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