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十三年度國宅計劃,全省有四億五千多萬元,如何分配;二、關於貸款辦法兵往年不同,時間由十年改為十五年,而公告為十五年四個月,為何又增加四個月?議員許新枝質詢:我提出二點建議:一、我望國民住宅省政府所畫的圖樣,只是供興建者參考,不能要他們完全照圖興建;二、我希望有一部份國民住宅由政府來蓋,蓋好後出售,再訂貸款的契約,桃園縣即採取這辦法解洪了很多問題;議員李炳盛質詢:議員李炳盛質詢:關於臺北縣防洪拆除二千多戶房子問題;二、關於波密拉颱風,房屋倒塌修建問題;議員鄭大洽質詢:關於國民住宅,澎湖縣政府未理申請,是否政府沒有分配,研究辦法如何;議員林亮雲質詢:關於國民住宅興建問題,我認為有二個辦法可以採用,一個辦法,最好政府自己來蓋,蓋好再出售,一部份由人民自由申請;議員黃光平又問:三、各報章?載新修訂國民住宅款辦法,不採用抽籤辦法,改依申請登記之先後次序核定貸款,那麼如何決定登記的先後次序?現有資金用完了怎麼辦?四、省籌資金興建國民住宅計劃內有一年五百戶是用來配合臺北市拆除違章建築興建平民住宅的,未知如何配合?五、請在東部地區設立育幼院以收容東部貧苦無依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