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吳泉洝質詢:一、民國四十七年三月十一日臺灣省政府委員會第五三四次會議通過之「臺灣林業政策及經營方針」內容頗符實際,可是自公佈迄今已達六年,不但未予遵循施行,且背道而馳,致使臺灣森林遭受破壞,亟待改正;二、本省政府自營伐木業務,不但未予減少,且逐年增加,由於政府之大量伐採,近數年來木材滯銷情況嚴重,木材市價惡性下降,政府收入減少,為彌補財務上之損失,又以增加伐採量為手段,與民營木材業惡性競爭,將寶貴之森林砍伐殆盡,而無補於財政之收入;三、政府自營伐木業務所砍木材始終未按規定繳庫,而以省府行政命令改變法令,僅繳出售原木價金十分之一,每年國庫損失約達新臺幣四一四、四三三、八四六元,未知省府依據何項法令改變上項辦法?四、政府於大雪山林業公司建設大型快速之製材工廠,該工廠是否適合鋸製本省木材之需要,頗值檢討之必要,政府不但未能依照本省既定之「林業政策及經營方針」施行,且違背法令及事實之需要,不知其原因為何?政府執行伐木代金繳庫金額約為一億多萬元,將前項執行伐木木材標售民營,以五十二年度價格計算可得五億多萬元,兩者相差四億多萬元,把這四億多萬元撥給林務局做造林及林政經費,你是否同意我的意見?請問直營伐木樹代金與標售樹代金那一個比較有利益?議員林牛港質詢:我認為臺灣的林業應該採取「以林養林」的政策,根本解決臺灣的林政問題;議員吳泉洝質詢:本席所主張者為直營既然虧本,實應開放民營,以求改善;仍請張廳長及沈局長對於本省林政方面有關數字及計算方面盡量改善;關於緣故地及濫墾的問題,政府應當下決心改進;議員郭雨新質詢:農林廳及林務局因廳長或局長更易,對於前任所遺留未辦、代辦之濫墾地處理三大原則,就因而變更,其原因何在?現在農林廳及林務局是否尚允許特權階級之存在?對於收攬民心是否毫無考慮?議員吳泉洝質詢:無論百姓或貴屬員工在自家庭園種植蔬菜,既對水土保持毫無影響,為何貴局及所屬林區管理處定要取締?請局長對可以通融的盡量給予方便;議員郭雨新質詢:六三林班岸,請即採行有效處理辦法;三八林班案,請合情合理楚哩,絕不要再有特權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