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廳長身為全省教育主管,對教育預算有無盡力爭取,以達到憲法所規定之教育經費標準?二、惡性補習問題;三、私立學校招考新生,原應在公立之後,現在反而在公立學校之前招生,以收取新生報名費,教育廳何以未予取締?四、關於興建教師會?問題;五、目前全省公立中小學設備校舍均未臻理想,為何編列預算補助私立學校?甚多私立學店,辦理情形甚差,不應予以補助,部份公立學校辦理成績欠佳,有興建校舍經年尚未完工者,教育廳應加調查糾正;六、太保問題原因複雜,有為環境所迫,目前留美返國者,因受美國教育及環境影響,一切均倣效美國,須知臺灣經濟環境與美國?異,教育方法不應一味模倣美國,希望副廳長將臺灣今日實際情?報告廳長,目前不平事甚多,此與太保、太妹形成有莫大關係,希望能引起教育廳注意,加以改正;七、甚多校長國語程度過差,今後對各級學校校長應遴選曾受師範專業訓練者充任,由於實施地方自治,縣市長當選者,為酬庸其競選功臣,妄顧法令以未受專業訓練者派充校長,教育廳負有監督之責,不應遽予同意,辦教育應以國家為重,少數利用權勢者,應大刀闊斧加以整頓;八、臺北商業職校,具有悠久歷史,辦理成績甚佳,有無計劃改制為專科學校?私立大專院校條件合於標準者亦可准其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