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漁管處」這名稱很矛盾,現在臺灣的漁業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是民間經營的,何需政府管理?因此建議應從速將「漁管處」改為「水產局」,未悉廳長同意否?二、自從大陸淪陷後,很多良好的漁區也隨之被共匪控制了,目前漁區可說祇剩下狹小的臺灣海峽而己,政府祇以產量增加的表面成績來誇大對漁業方面輔導的成就,沒顧到漁民之實際情形,拼命鼓勵造船,船多,產量自然也多,可是所捕到的魚都是很小的,幾乎把海底所有的資源都要捉完了,漁區既已狹小,何需再增加漁船,雖然總產量增加,但每一船主單位生產銳減,得不償失,所以從事漁業者現在相繼倒閉,這不是漁業政策的失敗,就是漁業措施的失敗,增產這政策是對的,但措施錯了,現在要針對失策來補救才有辦法,第一、應致力於穩定漁價,例如同一條魚,如以鮮魚出售,售價僅達一百元,若經過加工,便可售三百元,增加二倍價值,這樣一來,漁業經濟就可得確立,出售鮮魚不是辦法,應儘量研究加工;三、關於降低燃料柴油價格,以減輕漁業成本問題;四、關於稅金問題;五、關於漁業貸款問題;六、關於魚市場主任委員不得由縣市長兼任,須由委員中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