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換種田的問題;二、依照現行辦法,每生產一百噸糖,糖業公司要拿百分之四十五,蔗農得百分之五十五,查協理說從前是對半分配,現在才改四十五對五十五,但這百分之五十五,還要照掛牌賣給政府,到底糖業公司是政府的公司,或者是民間的,為什麼弄成這麼一個剝削農民的機構?三、肥料有兩個來源,一個是向日本買的,一個是省產的,叫農民增加生產,肥料如果賺錢,借他?要收回就行,不要叫他繳利息,如果可以照原價給他,包括手續費,成本換谷也很好,希望你能做到,還有那些農民或那些農會等當你的部屬,附帶機構的實在薄益之至,希望能多給予一些利潤;四、目前希望以耕耘機代替耕牛耕種,但事實上,這個耕耘機的使用仍然很少,為了增產糧食,希望政府提出有效的獎助;五、政府對農藥的管理,尚無善法,以致因使用農藥而發生意外災害的情事日多,應請政府切實注意,並請提出有效管理辦法,切實加強管理;六、希望大雪山林業公司總經理不要照大陸那一套在此做,你的部屬不好也說不定,總是你也應該改,一億二千萬不要花盡了,希望你有則改之,無則嘉勉;七、拜託漁管處老朋友,劉處長,政府用你做漁業實在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