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自治法規規定,民意代表對於預算不能決議增加的問題;二、中央已通過教育捐,又正審查房捐條例,似乎對此項稅收較富彈性稅率之規定,將來對於收稅金額之基準,應以教育捐征收辦法公布前之金額為其計算基準,以資公平;三、省政府所投資於省營事業者甚多,其代表人究竟係省府行政人員?抑省議會?本席提出此點是因為省議會有議決財產處分權之故,因為省府投資事業須組織代表即法人,此項法人是以省政府為代表抑省議會?請指教;四、關於補習班征稅,應屬課征營業稅較為合理;利用寺廟為名,賺利者甚多,是否應課稅,如何課征,請指教;五、聞中央正策劃志願升學補助辦法,如其比例較新竹、高雄免試升學補助為高時,請教省府有否考慮補貼其差額?

一、關於自治法規規定,民意代表對於預算不能決議增加的問題;二、中央已通過教育捐,又正審查房捐條例,似乎對此項稅收較富彈性稅率之規定,將來對於收稅金額之基準,應以教育捐征收辦法公布前之金額為其計算基準,以資公平;三、省政府所投資於省營事業者甚多,其代表人究竟係省府行政人員?抑省議會?本席提出此點是因為省議會有議決財產處分權之故,因為省府投資事業須組織代表即法人,此項法人是以省政府為代表抑省議會?請指教;四、關於補習班征稅,應屬課征營業稅較為合理;利用寺廟為名,賺利者甚多,是否應課稅,如何課征,請指教;五、聞中央正策劃志願升學補助辦法,如其比例較新竹、高雄免試升學補助為高時,請教省府有否考慮補貼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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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6OA-14-6-3-01-00261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輕度破損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5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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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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