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預算制度,追加預算應該是萬不得已的措施,主計單位應該事先縝密運算,疏忽於前,追補於後,不是正常辦法,像曾文水庫原本預算十六億多元,便成三十五億多元,於是弄得人民無法負擔,政府和百姓之間反了眼,政府對外界借款到頭來還是要人民要還,因此,我認為凡事如何計劃,如何負擔,應由政府妥切籌劃,告訴老百姓,使是非有所定論,減少紛擾,還有如西螺大橋貸款建築,征收過橋費,現在貸款已經還清了,而過橋費還繼續征收,這使老百姓不能不懷疑,再如鐵路局地產出租而不見預算,經糾正後,才列出二千三百多萬元來,這些事主計處都應特別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