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行庫起用人才辦法與方式的問題;二、請廳長通飭各行庫能按照會信用部或信用合社辦法,儘量避免親朋貸借;三、多年來糧食局之帳務不法者甚多,每年均能見及帳務不合法甚多,每年均能見及帳務不合規定現象,每於審查時本會均對審計、主計兩處「附帶決議」請其嚴格執行,但從未發現任何執行跡象,未執行之責任誰屬?四、關於稅務人員的起用問題;五、關於稅務人員之考績不應以超收稅金與檢舉違章案件之多寡而定的問題;六、課稅應請公正合理,征稅態度力求親善,罰鍰則以事實正當為其依據;七、財稅主管單位對財源的籌措,必須考量人民能接受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