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自民國三十八年實施地方自治現已十五年,實施地方自治,縣市鄉鎮應該要有自力更生,如果收支不能平衡,省府應有統盤計劃,現在各縣市鄉鎮都是靠處分財產,一方面指示各縣市鄉鎮要公共造產,一方面要處分財產;二、省府以下公教人員出差旅費事實不敷應用,政府雖財源困難,希另設法調整為宜。

一、本省自民國三十八年實施地方自治現已十五年,實施地方自治,縣市鄉鎮應該要有自力更生,如果收支不能平衡,省府應有統盤計劃,現在各縣市鄉鎮都是靠處分財產,一方面指示各縣市鄉鎮要公共造產,一方面要處分財產;二、省府以下公教人員出差旅費事實不敷應用,政府雖財源困難,希另設法調整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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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3-04OA-12-6-3-01-0038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37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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