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政府對於違章建築以往及現在有無整套計劃?這種計劃有無根據人口需要與人民經濟能力來設計?執行這種計劃與相關廳處有何聯繫?二、現行法令有無檢討?目下法令在實際執行上除了人事不健全以外,還有什麼問題?建設廳有無整理計劃?三、全省現有違章建築,究有幾件?與每年正式合法申請建築比率怎樣?建設廳有調查統計否?四、「鄉村營建計劃」法令,建設廳有無研訂?五、本省各地警察執行監視拆除違建工作情形如何?人事權屬於水利會,在組織規程中有明確的規定,應該依照組織規程而行,是第幾條之規定?由水利會報派用的人事,三個月還不下來,是否水利局在干涉人事權?審查時間應為四天或一週,如有資格不符可馬上駁回,總不能一拖二、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