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決定收回省府持有的臺電公司股業四百萬股,政府將以臺?等公營事業股票予以交換,原屬省營之事業,應全部由省來決定經營,並由中央協助之;二、立法院通過教育捐增加百分之三十,房捐稅以及娛樂稅等亦將增加,此項措施不甚合理,如政府需要增加財源大可從其他公營事業與平均地權等收入著眼;三、對於金融機構監督或審核機關過多,均巧立名目或因監督為由,或審核、或查賬等等為由致一般金融機構煩不勝煩,各被查單位均忙得不可開交與耗費招待費甚鉅;四、農會及漁會使用支票問題:現在農會及漁會所開支之支票滿天飛,該項支票均未經由票據交換所借款,其效用僅屬於借據之一種而已,應將農、漁會信用部支票列入票據交換管制範圍;農會與漁會的信用部的支票,希望廳長想辦法比照銀行的情形,准其使用,否則就乾脆廢止,不能任其影響社會上的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