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養?戶共同運銷申報所得稅:農林廳認為共同運銷期間,不宜再課征稅款,影響並阻礙共同運銷政策之推行;二、現屠宰稅均繳庫,政府如抽取屠宰稅一至二成獎勵養豬戶,使農民對養豬發生濃厚興趣以期提高豬隻生產,充裕農村經濟;三、窮鄉僻地各項補助款應比照山地鄉補助辦法辦理,以免地方一旦遇有建設方面實際需要時,因經費短絀,又無補助而致無法辦理;四、稅捐處調查鄉民種植果樹(如香蕉,柑桔等)之生產資料為依據,核算應課所得稅額,惟每一塊土地所生產農作物已課征稅款,其於農閑期種植之果子類再行課稅,似有重複課稅事實,應請恢復按照舊辦法以土地地賦額核算所得額;五、請主計處准許編列代表會業務費:代表會為利於會務推行如紙張、郵資、購置、修繕、旅運等,似應准許編列業務費;稅務單位所登亡利以總售價,確未將本費扣除計算。

一、養?戶共同運銷申報所得稅:農林廳認為共同運銷期間,不宜再課征稅款,影響並阻礙共同運銷政策之推行;二、現屠宰稅均繳庫,政府如抽取屠宰稅一至二成獎勵養豬戶,使農民對養豬發生濃厚興趣以期提高豬隻生產,充裕農村經濟;三、窮鄉僻地各項補助款應比照山地鄉補助辦法辦理,以免地方一旦遇有建設方面實際需要時,因經費短絀,又無補助而致無法辦理;四、稅捐處調查鄉民種植果樹(如香蕉,柑桔等)之生產資料為依據,核算應課所得稅額,惟每一塊土地所生產農作物已課征稅款,其於農閑期種植之果子類再行課稅,似有重複課稅事實,應請恢復按照舊辦法以土地地賦額核算所得額;五、請主計處准許編列代表會業務費:代表會為利於會務推行如紙張、郵資、購置、修繕、旅運等,似應准許編列業務費;稅務單位所登亡利以總售價,確未將本費扣除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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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4OA-12-6-3-01-00377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427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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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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