廳長尤其對所屬稅捐人員舞弊嚴加注意,我們很欽佩!但本會議員所質詢的問題,不要敷衍塞責;我曾提警察、稅務、電力的罰金因抽獎金均以高罰金詮請予改善的提案,請問你高雄縣前任稅捐處長為著抽獎金十餘萬元被控現在訴訟中對嗎?警察與稅捐處為抽獎金均予老百姓罰最高的罰金,是否因抽將金不管老百姓死活;罰責,買貨人並沒有影響稅捐,係賣貨人勾結稅捐人員將二聯抽出以便賣貨人漏稅,此罰然應歸賣貨人與稅捐人員;其次請教,如有地下工廠勾結地方警察、稅捐人員,讓它生產,免納貨物稅,免抽稅捐;係大間、小間均應依順序抽,否則統一發票的存在價值在那裡,請不要在未改正前離職;廠商要負擔貨物稅,以臺中縣內貨運大部份要經過臺中市,臺北縣內貨運大部份要經過臺北市,這樣情形之下也要繳貨物稅,很不合理;如果政府要控制物資,全省可紛中、南、北三個地區,其有漏稅的話,贊成處罰;老百姓來信要求關於茶室及小型酒家的牌照問題,政府不發牌照,可能這些茶室及小型酒家轉入地下,政府反而收不到稅,如果認為不是惡性營業,還是給牌照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