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社會處所主管國民住宅,五十四年度作業預算,實際上是五十三年度已執行之老預算,負責編審的計人員,是否要受處;關於各機關之績效預算和一般之普通預算有何不同,所謂特效預算,實際是換湯不換藥;統一發票改為二聯制,無論採用幾聯制,不能達到課稅公平;各種公私營保險公司之設立目的,是以社會安全為主,抑係以經營業務為主或視為金融業務機構?關於財稅業務對於少數不良之稅務人員之嚴辦等,使稅務風氣逐漸轉移,對於各縣市稅捐處長之考績辦法,以稽征成績為標準,有些稅捐處長想得到甲等考績,難免有不擇手段,與當地大稅戶患通,先繳納稅金,以達到預算,以矇騙財政廳,嗣後再用計算錯誤之理由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