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銀行係配合本省土地全面改革及輔導農村經濟發展而設,合作金庫與土地銀行應該重視農村,對農村放款問題,應予重視,關於浪費問題,目前各大專及中等學校自然增班,其應增員額均因財源缺乏未能獲准增加;工商困難問題,有關財政方面提到統一發票制度不盡理想、工商業使用賬簿有待改進;二、查修正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價稅最低稅率15/1000包括原來之稅率7/1000帶征防衛捐2.1/1000戶稅6/1000在內,故按修正稅征收地價稅之都市土地免予課征戶稅,請政府將地稅劃40/1000歸各該鎮市收入,以便專作都市計劃公共事業建設之用;三、五十三年全省財務會報中心議題之一,擬重行訂定縣稅課收入,劃撥鄉鎮之稅收項目成數;四、政府提案53年全省財務會報審議討論增訂稅課劃撥鄉鎮市稅收項目,將原營業稅改為田賦,臺灣省改進各縣市鄉鎮財政實施方案,劃歸鄉鎮市收入,俾沾潤鎮市建設經費;五、愛國獎券為省政府委托臺灣銀行辦理業務,現已普遍推行到每村里角,中獎後必須手績領取現金,右則按期無手續者當作無效(充公)臺灣地方各角落及部隊散開住民往往經過領獎期間者多有,為保持購買人利益起見建議伸延期間未;六、臺灣合會竹東分公司對於竹東東發車行老板劉守彰,因欠會金及為其他人作保之會金無力償還被法院查幫財產拍賣抵賬,劉某病情轉轉劇急送醫院治療時死亡,死者遺族認為臺灣合會分公司,新竹地院執行推事及執行處書記官與看守所兼管收所法醫等枉法管收至人於死,已向貴公司竹東分公司抗議;七、請將課征地價稅變更課征田賦,桃園鎮南門里復興路一帶田園承蒙政府新闢捐獻土地雖有損失,該田園原來課征田賦稅捐,都市平均地權實施後,縣府卻轉自變更地價稅,殊有未合之處,依照平均地權施行細則第81條規定為都市計劃公共設施完竣後其兩旁地段內現作農地使用之土地,應限期建築使用,限期屆滿後,尚有部份未有公共設施,並且縣府亦未有限期之通知,竟然轉自課征地價似此有背法令之道;八、綜合所得稅之繳納應在申報時,即須先暫繳一半,所得稅之款項,因工商人尚未做生意是否賺錢,這稅法謂盈餘所得就須納稅未免刻薄工商業者;關於公賣品課征分攤辦法,我建議應予取銷;另外本省各行庫預算,均編列數目龐大交際費,本會同仁多認為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