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財稅政策應與經濟政策互相配合,方能培養農林、漁牧;工礦廠商各業之發展,而達培養稅源之目的,俾裕稅收,安定民生問題;二、關於房捐稅問題:有增加設備在原來的舊房屋,本來沒增加房捐稅,現在就要增加房捐稅,不合道理;年年都有稅單根據,當時基隆下雨天多,應該房捐稅要減少,不但沒有減低還增加,所以不合道理;三、關於減低漁船用各種油貨物稅,以維漁業持續發展;四、請政府轉請國有財產局飭令各地辦事處,辦理土地出售,依其當地環境實情價格,並援照興建國民住宅貸放辦法分十年還清,以濟貧苦無產者之困難,以表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