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重光〈召集人〉:現在開始由財政組以外同仁補充質詢後再提出結論;議員張文獻質詢:稅法之制訂由中央立法的觀念,不一定是對的,假使認定臺灣省是一個自治團體單位,如能經過各該民意機關通過立法手續,為應地方需要,而制訂征收某種稅,是否可以?議員陳興盛質詢:張文獻議員提到的觀念,本人很同意,不過希望稅率使之有彈性,如能這樣做,定可使稅收增加,我希望不必限定教育經費,其他經濟建設以及交通經費,亦可適用;現在上級交與鄉鎮做得事很多,我們亦應研究簡化;如果跨兩個縣市以上時,則由省議會決定一個標準,而後根據立法程序去征收,假使發生災害時,由立法機關通過減免,在觀念上這是可以成立的;議員林亮雲質詢:目前財政最為困難有二點:一為用人費,一為教育經費,本席認為除確定財源外,對於浪費應該加以控制,同時對預算編審要點,應請財政廳、主計處配合各機關詳加檢討。

議員陳重光〈召集人〉:現在開始由財政組以外同仁補充質詢後再提出結論;議員張文獻質詢:稅法之制訂由中央立法的觀念,不一定是對的,假使認定臺灣省是一個自治團體單位,如能經過各該民意機關通過立法手續,為應地方需要,而制訂征收某種稅,是否可以?議員陳興盛質詢:張文獻議員提到的觀念,本人很同意,不過希望稅率使之有彈性,如能這樣做,定可使稅收增加,我希望不必限定教育經費,其他經濟建設以及交通經費,亦可適用;現在上級交與鄉鎮做得事很多,我們亦應研究簡化;如果跨兩個縣市以上時,則由省議會決定一個標準,而後根據立法程序去征收,假使發生災害時,由立法機關通過減免,在觀念上這是可以成立的;議員林亮雲質詢:目前財政最為困難有二點:一為用人費,一為教育經費,本席認為除確定財源外,對於浪費應該加以控制,同時對預算編審要點,應請財政廳、主計處配合各機關詳加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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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2OA-10-6-3-01-01341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72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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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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