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重光〈召集人〉:現在開始由財政組以外同仁補充質詢後再提出結論;議員張文獻質詢:稅法之制訂由中央立法的觀念,不一定是對的,假使認定臺灣省是一個自治團體單位,如能經過各該民意機關通過立法手續,為應地方需要,而制訂征收某種稅,是否可以?議員陳興盛質詢:張文獻議員提到的觀念,本人很同意,不過希望稅率使之有彈性,如能這樣做,定可使稅收增加,我希望不必限定教育經費,其他經濟建設以及交通經費,亦可適用;現在上級交與鄉鎮做得事很多,我們亦應研究簡化;如果跨兩個縣市以上時,則由省議會決定一個標準,而後根據立法程序去征收,假使發生災害時,由立法機關通過減免,在觀念上這是可以成立的;議員林亮雲質詢:目前財政最為困難有二點:一為用人費,一為教育經費,本席認為除確定財源外,對於浪費應該加以控制,同時對預算編審要點,應請財政廳、主計處配合各機關詳加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