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財政廳是否同意繼續將刪減款項移用在建設部門支出,其他國家的各級議會對於處理刪減款項及預備金的方式如何?這是第一點;第二點,預算法內規定預算審查有一個限期,如果六月以後仍未審查完畢,請問臨時費應依照什麼標準開支?第三點,希望今後中央決定新的財政項目時,省府應該全部補助縣市政府所需經費;第四點,如果縣市政府編制員額不增加,希望財政廳同意縣市政府自行調整里幹事和兵役幹事的名額;假如省政府各廳處的預算總共被刪減一千萬元,這一千萬元是否可移用在建設部門,例如動用在興修本省主要河川的水利工程等;將刪減之預算移用在其他部門,況不加重人民的負擔,亦不增加預算總額,請周廳長參照各國的預算法加以說明;議員朱萬成質詢:我認為有的預算編的太呆板,應該用的不夠,不應該用的?編得太多,希望財政廳及主計處特加注意;議員張文獻質詢:假定自治事項和委辦等項已經劃分清楚,省府和縣市政府即根據這個劃分的規定編預算,而自己的財力僅能編列自治事項,但必須辦理委辦事項時,可否將委辦事項所需經費撥給下級機構或由上級機構自籌前項經費?議員林亮雲質詢:請周廳長說明目前績效預算內究竟如何處理累計數字與歲計數字;其次,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在編製預算時,發生很多矛盾,希望將來編製預算要點時,應加以研究改善;議員鄭大洽質詢:補充三點,第一點,希望財政廳今後應該尊重地方民意及自治法規,不要隨便予以修改或刪減;第二點,希望財政廳今後要在會計年度結束以前,核定鄉鎮公所的預算;第三點,縣市長變更預算科目做為招待費開支並不是貪污,希望財政廳對此點從寬處理;議員徐輝國質詢:第一點,如果縣議員認為迫切須要的地方建設工作,應該可以移用刪減款項,希望財政廳採納這個意見;第二點是關於稅入方面,希望財政廳加以改善;第三點就是許議員所提的招待費問題,希望財政廳多多加以研究;第四點,基層行政人員的房屋津貼規定一律為四十元,實在不合實際,希望財政廳設法改善;議員黃占岸質詢:我認為這個招待費問題不合理,也不合實際,希望有關機關加以研究改善;其次請教政府投資公民營企業問題:一、臺灣航業公司、臺灣農林公司、臺灣倉庫公司、中國航聯保險公司、臺灣造船公司、臺灣機械公司、臺灣自行車公司、臺灣中華日報社、臺灣新生報社、臺灣電視事業公司、臺灣證卷交易所、中央產物保險公司、唐榮公司等十三單位均虧本未列入預算,有列入預算之單位,尚有唐榮公司、中央電影事業公司,臺灣工礦公司三單位有列入預算,為列入盈餘,這都是虧本的公司;二、省政府要投資各公民營企業公司,應選拔國際民生有關事業始得決定投資,不應該以人情投資或因人設事投資或變相之投資,以免浪費公帑,並請政府對現在已投資,而每年虧損亦未能轉虧為盈之各事業機構,應迅速嚴格加以整理,應該解散就解散,應該開放民營就該開放民營,應該價讓就價讓;應該提股東大會,把合股的人補選起來,不然要再改選,也沒有經過黃主席經辦,也沒有經過楊部長和李國鼎的介紹,曾總經理把那些舞弊的錢拿去活動,買收一個董事長的地位,虧損七千餘萬元的總經理還給他做董事長,將來民股的錢不能這樣噩夢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