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維護治安及交通管理問題;關於李裁法偷渡案、黑狗林案、高金鐘越獄案,走私頭目詹德旺案等大案,為何未能偵破?關於李裁法偷渡案,貴處的檢討結果如何?在臺灣費了一個月仍緝獲不到,而李犯一到香港沒幾天,人家就把他捉到並且送回台灣,這在國際警察上及國際治安,是不大好看的;議員吳一衛質詢:關於李裁法這案子,恐會虎頭蛇尾,因被害人已告死亡,在臺也無親屬代其伸冤,李裁法可任意辯解,不知要用援用何條處刑李裁法?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議員章博隆質詢:高金鐘到現在還不能逮到,蘭嶼是個小島,如發動青年服務隊去圍捕,一下子就可以捉到;致於李裁法問題,主要是不是因民眾與警察有隔閡所致?是否老百姓明知他藏匿之處所而不報告警察?所以警民連繫問題,應該要檢討的;議員陳火土質詢:關於宜蘭縣蘇澳中學老師魏永川在車站被鐵路警察打得氣息奄奄,其友人代向警察求情,請准予先行住院後再行取口供,但為警方所拒絕,其理由安在?凡民意代表認為應予糾正之事項,即使事過三年也要糾正;本案既經議會提出,當時即應會同本會派人組織專案小組調查,請貴處重新派人會同本會組織小組調查;議員謝清雲質詢:對於小偷問題,有什麼有效防偷計劃及處理?議員吳一衛質詢:如果警察真的打人,警察局長出面和解,是否係包庇部下舞弊?關於公路局倉庫失竊的事情,所失竊的都是很大而重大的東西,非破案不可;議員黃光平質詢:警察所推行的各種工作裡面,競賽很多,執行的結果,是有偏差,使老百姓與警察人員兩受其害,本席不反對警察舉行各種競賽,但技術上必須要研究;關於小偷案件很少有破獲的,最近張處長說要簡化報竊案件,貴處對該辦法應多多宣傳,使大家知曉;議員林亮雲質詢:關於竊盜或刑案,本席認為第一要訓練高明的刑警人才,善用科學方法和技術,以應付需要,第二要加強各地刑警的破案工具設備,可在預算內編列足夠金錢來做這件事;議員白世維質詢:我個人感到刑警總隊以往比較刑警大隊要有效力,希望能恢復用刑警總隊的組織;其次,警察和法院是不協調的,我們這邊抓,法院那裡放,故檢警的聯繫工作應再進一步加強;公路警察在其執行職務範圍內,應和當地警察單位取得聯繫,一旦發生事故,地方警察對公路警察的協助自然比較方便;警察工作以當地的人來擔任比較適宜,因對該地風俗、人情、地理等比較熟悉,故請多培養省籍青年來做警官;議員蔣天將質詢:小偷因經濟情況不好,越來越多,在就業機會沒有辦法解決的時候,問題便一天天增加,希望警察要加強巡邏;小偷猖獗的原因是對其處罰太輕,可規定辦法,慢慢加重處罰;議員洪掛質詢:警察取締交通事件,因其有自由裁量之權,往往會做不合理的決定,警察當局也許有心合理、合法、合情去做,但執行的人?往往發生偏差,請設法糾正這一類不良的風氣;議員賴樹旺質詢:希望副處長在舉行各地方警察首長會議時嚴令各地糾正不良作風;議員朱萬成質詢:請問副處長有無辦法整肅警紀?小偷問題也一再不能解決,正風氣為治本的事,拜託處長要從治本方面多努力;議員謝清雲質詢:關於交通警察獎金問題,現在分配情形如何?今年分配多少?今後有無廢止之意?查報費百分之四十,一年收多少?對於預防車禍發生之記分問題,實施以來之效果如何?希望在未廢紙漿金制度以前,取締態度用輔導方法,對少數人及貨物之超載不要處分,予以勸導即可,而對超速、超載者,則應取締;關於起用本省警官問題,希望警務處加強起用本省籍高級警官;議員陳火土質詢:在臺北市電影院附近,計程車、小包車可以自由進出,只有三輪車不准進入,是什麼理由?三輪車在交通上會引起什麼危險?議員陳新發質詢:第一點請教副處長對於任意停車記點辦法是否有必要放寬規定;第二點關於違反交通規則取締問題;第三點關於超速取締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