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學校家長會費應悉數撥充學校設備費現行省教職員福利基金委員會提取五分之二之規定應予取銷案。(教育廳五二、四、八教福字第○一二八○號函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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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2-06OA-08-5-4-05-0079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本案併教字第五○七四號、教字第五○七三號、教字第五○七五號、教字第五○七六號、教字第五○七七號、教字第五○七九號案送請政府研究辦理。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008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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