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一、租佃委員會有無組織規程,如果有的話,租佃委員是如何產生的;二、請興建桃園土地改革成果陳列館,以壯觀瞻,而保持國家榮譽;民政:本席建議廳長將村里民大會二個月一次的開會改為六個月一次;其次關於規定縣市長需至村里督導村里民大會一節,是不切實際之做法,本席建議陳廳長廢止這一規定;建議將調解委員之任期改為四年;現在全省各鄉鎮民代表都可以有研究費及調查費,這一點政府能否做到?請廳長專案將整理戶籍卡片的臨時員正式編入制內,以提高戶政工作之效率,同時地政臨時人員請一併編入,俾使其安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