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請政府對司機駕車因業務上過失罪被判徒刊於執行後仍准予僱用俾繼續工作以維生活案。(省府五三、一○、二○府交一字第六五四七二號函復)(第三次大會)

建請政府對司機駕車因業務上過失罪被判徒刊於執行後仍准予僱用俾繼續工作以維生活案。(省府五三、一○、二○府交一字第六五四七二號函復)(第三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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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3-04OA-12-5-4-06-00084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備註:此為第三屆第三次大會,刊載於第三屆第四次大會第十二卷第三期。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139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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