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縣市請領經濟建設專款,依照省府規定,手續至為麻煩,有無改善之計劃?其計劃內容如何?二、請廳長提早確定各縣市、鄉鎮補助款,以便各縣市政府能在年度內編成預算;三、省府對累計餘出、歲計餘出之處理情形如何?尤其是在五十二年度還沒?算前,五十年度及五十一年度的累計餘出、歲計餘出若干?四、歷年來應收未收的省庫收入及舊欠稅的處理情形如何?到目前之應收未收款若干?歷年來該收入如何編進預算,比如田賦,四十五年的如何收入,四十七年、五十年的如何收入?五、省府已擬具「縣市鄉鎮財政收支改進方案」呈報中央,該方案不知何時提出?何時可付諸實施?其簡單內容如何?六、關於戶稅開征日期,請廳長配合各縣市實際收穫情形,授權各縣市政府配合各稅捐處訂定,以符實際;七、請財政廳與各廳處連繫重新訂定縣市鄉鎮區各種公職人員之開會費以及旅費,使其劃一;八、關於今年的預備金問題,希望財政廳、主計處預備金之編列能照規定,最起碼要編列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以應付緊急災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