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教周廳長為什麼統一發票不但不廢止,而且又要恢復給獎辦法,究竟有何意義?所謂逕行?定,那些推定,在現行補充稅法,有何具體而公平的規定,可以防止不法稅吏營私舞弊?二、根據訴願委員會的報告,近十幾年來,所有省民的訴願案件,一向以稅務糾紛為第一位,請周廳長坦率告訴我們今後要如何平服民間那些訴願?三、主管稅政的稅務處設在中興新村實在不妥當,希望能搬到臺北,以便督導稅收情形較為合理;統一發票既然失去課稅的依據,我以為還是廢止的好,否則應請慎重研究,好好改善一番,以免失去設立的意義;關於公平負擔稅捐問題,以我個人見解,本省的二十餘個公營事業,如加以好好整頓,相信稅率必定能夠降低,希望廳長及稅務處長慎重研究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