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直接生產獎勵指導推廣事業經費,似嫌過少編列,何足研究發展,而發明增產,而達到培養稅源呢?二、本會上屆第六次大會通過請轉請中央修改印花稅法:「對於米糧、豬隻、魚貨、食鹽等貼印花減低為千分之一」乙案,至今未蒙俯准修改,查世界各國對於印花稅都有分別輕重,故請廳長再促進中央採納,以符眾望;三、請准免補征菸酒營業稅,以免重複;四、飭令菸酒公賣局注重人民有補益的原有銷路酒類,如當歸酒應予恢復釀製供銷,以應民間需要,而利公賣利益,一舉兩得;五、請政府飭菸酒公賣局對於人民滋補之酒類加以研究發展,俾利增加銷路;六、對於不合本省製菸之菸葉,應該供銷海外市場,爭取外匯;七、請貴廳研究財稅來源,必須向山開發,增加生產,培養稅源;八、請政府令行庫對於民營文化報業之輔導貸款,俾臻健全發展,以利民主政治之推行宣傳:九、請周廳長建議外貿會管制「當歸」進口,減免外匯損失,俾利保障國產種植當歸事業發展,並符對匪經濟作戰本旨;十、關於生產事業之人民團體而受到政府鼓勵補助建設經費三分之一,而自籌三分之二,或政府幫助貸款三分之二,由該受補助之團體分期攤還,其所建設之財產權,應為該團所有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