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省合作金庫負擔政府輔導農、漁民發展其業務之週轉資金貸放之重大任務,其是否忠實遵行政府政策,影響興敗殊鉅,然該金庫之分支機構,最近對推行政府委託業務未能切實遵辦,本末顛倒,使農、漁不得浴政府德政,似此胡為,政府有何意見與措施?二、合作金庫毛病日多,例如該庫臺南市支庫對臺南市漁會之來往辦理含糊馬虎,擅行塗改帳簿,其內部之糟可窺其一斑,政府對此不法行為是否曾探及?將如何處置?三、一般金融機關自本年七月一日起,均應遵照政府規定,降低利息,獨各地區合會儲蓄公司之利息,均未降低,其理由何在?四、筵席稅、娛樂稅等依法均歸地方藏收,理應由各地方酌情編列預算,不應由財政廳指定其藏收款目,何以財廳竟對各地方限定數目,飭其課征?臺南市漁業貸款交由農會辦理,貸款對象是漁民,而不是農民,可能你們受了紅包,否則應該直接交由漁會貸給漁民;關於臺南支庫塗改賬簿,試問合作金庫的賬簿是否可以塗改?關於生產貸款是省議會建議政府補助漁民作為生產基金,為何不貸放給漁民,其意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