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一般平民及小本經營工商業者之需要,建議:1.凡公私銀行金融機關總息分支機構均應普遍設立平民貸款部或兼辦平民貸款業務,貸款額由壹千元起至伍萬元止;2.將合會公司改為平民儲蓄銀行,專辦平民儲蓄及小本貸款;3.開放信用合作社。

為應一般平民及小本經營工商業者之需要,建議:1.凡公私銀行金融機關總息分支機構均應普遍設立平民貸款部或兼辦平民貸款業務,貸款額由壹千元起至伍萬元止;2.將合會公司改為平民儲蓄銀行,專辦平民儲蓄及小本貸款;3.開放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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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2-06OA-08-6-3-01-00489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740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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