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善選舉問題:1.自農田水利會改為自治團體,對選舉因無法定取締辦法,致四十五年第一屆施行選舉時,風聞議員賄選,因此而引致當年農會理監事之改選,似乎也公開買票;2.四十八年第二屆農田水利會選舉代表時,如此壞選風,莫怪無財無勢之有品德、有學問想要為人民服務者,?堥洶ㄣ掠悒[競選;3.從來是說昇官發財,現在已變為發財昇官,就是說有錢有勢﹙尤其惡勢力者﹚不德無學都可以當選民意代表與鄉鎮長及縣市長;4.各級各種代表當選後,要求名為考察,實則遊歷名勝,又要求研究費都是浪費人民所納的民脂民膏稅金,這似乎在養成公盜;5.許多選民的想法,謂當選民意代表、理監事,既然有特別優待,選舉時收了候選人少少的錢,如此選舉人與被選人可說似乎有自治體缺乏自治心;二、馬鈴薯種薯歷年來均由省農會進口供應,品質優良產量可靠,農民至表歡迎,詎於去﹙五○﹚年單獨准由貿易商自由進口,其主要理由為貿易商所請單價每箱美金二元六角五分;三、各級農會的組織,在實質上究為何種團體,實在為目下一大問題;四、防治病蟲害乃為增產工作重要措施之一,惟近紛。會謂糧食局各地事務所派員分赴各地農會,以取消農會委託務脅迫各鄉鎮農會具結「不得銷售糧食局以外之農藥」,該項限制,顯有牴觸農會法及違悖省府政府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