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劉盛財質詢:一、現在人民申請興辦地下水灌溉工程案件,係由水利局水權室主辦,處理時間非半年莫屬,此種情形,若無改善,農民勢必群起騷然,影響糧食生產至鉅,五馬力以下之人民申請興辦地下水灌溉工程案件,應請交由各縣市政府辦理,否則應請交由真正水利技術系統單位的水利局規劃組接辦。 議員劉盛財再質詢:人民申請興辦地下水灌溉工程地點,若如在水利會灌溉區域外,應准免水利會之同意,水利會仍可依照臺灣省灌溉工程私設埤圳管理辦法,囑申請人具結繳納管理費之義務,如此辦理,對水利會並無損失,農民亦可節省時間爭取時效。